中国人写文章还喜欢用例证法。例证法最起码说明自己的观点有事实支撑,但不能以为有了例证,自己的观点就一定是客观正确地,不可怀疑的。我常想,凡是人文领域,几乎所有的理论都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例证的,关键还要看能不能经得起反证。譬如说,孟子通过“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从而证明人性本善。但是,荀子也可以通过孩子喜欢的东西,即使被亲人拿走,也会进行哭闹和抢夺,说明“好利而欲得”是人之本性。如果我们仅仅局限于两个例证,那么,就真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
荀子雕像我举这个例子并非要证明人性的善恶,而是说,我们举例论证中,常常会删除对论点不利的材料和论据,而只列举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如果是打官司充当刀笔吏,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写文章探讨真道理,如果只保留对自己有用的证据,而对其他反向证据视而不见,这样的文章很难说,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就像李敖为了证明别人是流氓而证明,表面上也有证据,但是,却经不起反证的质疑,我想,这种文章所讲出的道理,很难令人心服口服。
作家李敖例证法并不十分可靠,但在中国,例证法却作为议论文证明的主要方法之一。似乎一个论点,只要有几个例子能够证明,论点就可以成立了。严格说来这属于不完全归纳,属于以偏概全!例证法并不能保证结论正确。当然,例证法也并不是一无是处。例证法至少证明了部分现象是成立的。为了保证其科学性和严密性,还必须加一道工序,那就是证伪。
斑白乌鸦证伪性可以说是社会领域中科学理论甄别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理论观点是否站住脚,不是看有多少证据证明其合理性,而是能不能找到反证。比如:当我们得出“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们应该逆向思考,有没有乌鸦不是黑色的。当我们得出胜利的关键取决于偶然因素的时候,我们同样应该去思考,有没有一些战争并不是因为偶然因素胜利的。如果加了这样一道保险闸,例证法才有意义。否则,例证法很有可能为假冒伪劣之理保驾护航。
不明飞行物在论证过程或者辩论中,认为对方拿不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就以为相反的结论一定是正确的。这在逻辑上属于非形式谬误中的诉诸无知的错误。“你不能证实你的观点,所以别跟我争论”,辩论者未能证明他的观点,未必就一定代表他是错的。哲学有一句谚语:“缺乏证据不是证伪的证据”。 比如:你不能因为对方拿不出上帝存在的证据,就以为上帝不存在。反之,你也不能因为别人拿不出上帝不存在的证据,就以为上帝存在。同样,如果你要证明UFO确实存在,你不能说,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其没来过,因而就证明了相反的结论——UFO存在。你不能因为量子技术还不成熟,还不能运用到实践中去,还无法向人们自证其存在,便以为量子技术是假的……
作家鲁迅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反而要求别人拿出相反的证据,这其实违背了议论文或者辩论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你说韩寒是其父代笔,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你不能要求韩寒自证清白。举个例子,有人喜欢用泼脏水抹黑别人,一旦陷入自辩的境遇,对方就达到了其不战而胜的目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说:“只要站在‘辩诬’的地位,无论辩白与否,都已经是屈辱。”所以说,我们写文章或者讨论问题,要向对方伸出手来,而且喊道:拿证据来!要做理直气壮的“证据党”。同样,我们写文章和辩论时也应该抱着“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态度,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不能把揣测、想象、怀疑当成证据。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正如莱布尼茨所言:“如果不具备充足的理由,或者没有确定的理由,就什么也不能达到。”只有可靠的证据,再加上严密的逻辑,才能得出无懈可击的结论。古人在写文章时尚且懂得“考据”的重要性。但现在很多人并不注重证据的可靠性,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不令人信服。
我是讲道理的泰迪熊,您的